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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蔡正皓(台大法研用品所畢,現為律師)司法用品院日前發布新聞稿,宣用品布為了實現「金字塔型用品訴訟制度架構」,現在用品已經研擬完成大幅修正用品的刑事訴訟法草案。尤用品其將重心擺在二、三審用品的改造上,究竟這次預用品計的修法方向修了什麼用品?又可能會帶來什麼影用品響?本文以下一一介紹金合發。採行分流制刑事訴訟金合發根據司法院新聞稿的說金合發明,這部分的修正是以金合發「明案速判」、「疑案花心論壇慎斷」為中心思想。所花心論壇謂「明案」、「疑案」花心論壇,按照司法院新聞稿的花心論壇定義,是以「被告是否花心論壇承認犯行」和「案件罪用品刑輕重」來區分。也就用品是說,如果被告承認犯用品行,而且被告所涉犯的用品罪屬於輕罪,就會被歸用品類為明案,在審理程序用品上會大幅簡化,甚至擴用品大「認罪協商」的適用用品。這個改革方向的背後用品理念很能理解,完整的用品刑事程序往往曠日廢時用品,需要耗費大量司法資金合發源。當事人經歷長時間金合發的訴訟攻防後,無論最金合發後結果是好是壞,通常金合發都已經筋疲力盡、傾家花心論壇蕩產、名聲掃地。所以花心論壇司法院才會以分流制為花心論壇目標,以期將司法資源花心論壇投注在那些真的有疑點花心論壇的刑事案件上。但分流用品制也會有相對應的漏洞用品,例如刑事程序的公務用品員為求盡速結案,而引用品誘清白的嫌疑人承認犯用品行。或是犯罪的當事人用品利用承認犯行,以換取用品較輕的刑責。在這些情用品形下,要如何落實「明用品案」的救濟,也是必須用品思考的。強化第一審事用品實審功能依據司法院的金合發新聞稿,將強化「準備金合發程序」的效力。依據現金合發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金合發院在審理案件以前,可花心論壇以先進行準備程序,所花心論壇謂準備程序,就是傳喚花心論壇案件當事人與關係人到花心論壇庭,針對爭點和證據進花心論壇行整理,釐清當事人對用品案情的哪個環節有爭執用品、對哪個環節沒有爭執用品,以及雙方要提出哪些用品證據(譬如要傳哪個證用品人?要拿哪些證物出來用品?)。準備程序有助於用品讓審理程序聚焦,例如用品在一樁殺人案的審判中用品,如果檢方和被告已經用品在準備程序中同意警方用品找到的刀子就是兇器,金合發那麼這個問題就可以不金合發必在審理程序中討論。金合發但依現行法規定,準備金合發程序並非必要,承審審花心論壇判長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花心論壇要在審理之前先開一庭花心論壇準備程序。而司法院的花心論壇新法似乎打算將準備程花心論壇序變成審判前必經程序用品,並且將準備程序的效用品果加強,法院應該在準用品備程序中決定雙方想要用品提出的證據,是否有提用品出的必要?是否可以提用品出?而且如果訴訟雙方用品在準備程序中沒有及時用品提出證據,那麼那個證用品據就不能在後續的審判用品程序中提出。凡此,應用品該都是為了強化準備程金合發序,以節省審判程序的金合發時間與成本。第二審採金合發事後審兼續審制司法院金合發新聞稿上昭示了兩大改花心論壇革方向:「上訴二審法花心論壇院應有法定事由」以及花心論壇「貫徹不利益變更禁止花心論壇原則」。首先,依據現花心論壇行法規定,只要不服第用品一審判決,都可以上訴用品到第二審,並沒有要件用品限制。但現在司法院新用品聞稿指出,修法後,上用品訴二審必須要有法定事用品由。顯然是為了落實二用品審法院「檢查一審法院用品是否判不好」的監督角用品色,而不是取代一審法用品院「從頭到尾重新再審用品一次」。當然,司法院金合發沒有在新聞稿說明增訂金合發了哪些事由,在此我們金合發無法進一步評論。但關金合發鍵在於,一旦限制了上花心論壇訴二審的法定事由,是花心論壇否就代表某些案件一旦花心論壇一審判完,就沒有提出花心論壇上訴的機會?若是如此花心論壇,是否會違背司法權「用品審級救濟」的大原則呢用品?其次,所謂不利益變用品更禁止原則,就是說如用品果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用品訴,上訴審法院就算覺用品得一審把被告判得太輕用品,也不能改判更重,最用品多只能駁回上訴。這個用品原則的目的,是為了避用品免被告怕被判更重,而用品不敢提出上訴。但現行金合發法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金合發則,使限縮在「刑」的金合發不利益變更禁止,但感金合發化教育、保護管束等保花心論壇安處分卻沒有不利益變花心論壇更禁止原則的適用。於花心論壇是實務上曾經出現過這花心論壇樣的案例:被告一審被花心論壇判2個月有期徒刑,被用品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用品法院雖然改判緩刑,卻用品也下達了1年的保護管用品束,結果被告在未來的用品1年需要定期向觀護人用品報到,自由被限制的時用品間反而延長了。所以司用品法院將不利益變更禁止用品原則延伸到刑、從刑與用品保安處分等範疇,想必用品是注意到這樣的情形。金合發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金合發採上訴許可制根據司法金合發院新聞稿所稱,新法對金合發於第三審的改革可說幅花心論壇度極大,甚至顛覆了現花心論壇行第三審上訴制度。現花心論壇行法下,原則上所有案花心論壇件的二審都可以上訴到花心論壇第三審,除了部分輕罪用品是不能上訴到第三審的用品。但新法將要廢除這種用品限制,改採嚴格法律審用品的觀點作為要件。也就用品是說,一個案子能不能用品上訴到第三審,無關乎用品案件輕重,而是案件內用品容是否涉及「原則上法用品律重要性」。但這樣的用品要件限制,是否真的能用品讓第三審限於嚴格法律金合發審,還值得觀察。畢竟金合發事實與法律之間,往往金合發有許多模糊地帶,例如金合發原審對證據的解讀不當花心論壇,究竟是事實認定錯誤花心論壇?還是法律上證據法則花心論壇的適用不當?諸如此類花心論壇的問題,都足以挑戰司花心論壇法院將第三審改為嚴格用品法律審的嘗試。另外一用品個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用品審判決也將採取和大法用品官一樣的不同意見書制用品度。也就是說,如果參用品與審判的法官,有與多用品數意見不同的想法,也用品可以寫出不同意見書。用品這樣的做法,是否能讓用品第三審判決變得更加豐用品富,值得繼續觀察。強金合發化被告辯護倚賴權之保金合發障面對龐大司法機器與金合發繁雜刑事程序的被告,金合發如果沒有律師協助,很花心論壇有可能會驚慌失措,無花心論壇法為自己好好辯護,甚花心論壇至一時失察而說錯話。花心論壇因此一直以來,強化律花心論壇師對案件當事人的協助用品,都是刑事司法的大課用品題。這次司法院新聞稿用品所揭櫫的強化被告辯護用品權,應該也是本著相同用品的理念。所以才會要求用品法院在第一審準備程序用品時、第二審還沒審理前用品,如果被告沒有找律師用品,法院應該為他們選任用品律師或公設辯護人。不用品同於現行法,只有符合金合發特定條件的人(例如精金合發神障礙、原住民、低收金合發入戶等)才能讓法院為金合發他們選任辯護人,新法花心論壇似乎打算讓所有被告都花心論壇能獲得法院為他們選任花心論壇辯護人的機會。司法院花心論壇應該是想藉由新法,讓花心論壇每個人在刑事程序第一用品審都能盡量獲得律師協用品助,一方面讓被告在程用品序中有專業支持,另一用品方面也可以藉由律師的用品幫助,更增加司法審理用品的效率。但在新法的架用品構下,仍然會產生一個用品空窗期。那就是當被告用品不服第一審判決而提起用品第二審上訴時,依法律用品規定,必須提出「具體金合發理由」。但一般沒有法金合發律專業的當事人,恐怕金合發很難清楚表達上訴的具金合發體理由。而新法要求法花心論壇院為被告指定辯護人的花心論壇規定,並沒有涵蓋到第花心論壇一審與第二審中間的空花心論壇窗期,因此就有可能發花心論壇生被告不滿第一審判決用品,但只是因為不會寫「用品具體理由」又沒有律師用品協助,導致第二審上訴用品不合法被駁回的情形,用品或許也是值得司法院注用品意的。以上,簡單評論用品這次司法院新聞稿所揭用品示的「刑事金字塔訴訟用品制度架構」,究竟有哪用品些制度上的變革。當然用品,到底新法的規定內容金合發如何?實際施行後的成金合發效如何?都是值得未來金合發繼續觀察的。本文獲法金合發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花心論壇原文發表於此花心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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